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91执105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金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机械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庄河市鞍子乡。
法定代表人:庄德勇,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拖欠工资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无法处理,申请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春 峥
审判员 刘 建 光
审判员 白 力 忠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裴月文(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