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查字第4104号申请执行人乔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乔某某执行人李某某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该案件已在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属重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乔世龙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岩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岑小艺 更多数据:
申请执行人乔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查字第4104号申请执行人乔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乔某某执行人李某某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该案件已在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属重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乔世龙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岩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岑小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