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6)豫0581执537号申请人李秀平,女,住林州市。被执行人宋卫东,男,住林州市。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宋卫东已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林临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彭国喜
审判员 王永清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韩振华 来自:
李秀平与宋卫东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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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6)豫0581执537号申请人李秀平,女,住林州市。被执行人宋卫东,男,住林州市。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宋卫东已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林临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 彭国喜
审判员 王永清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韩振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