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1执201号
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职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暂无法执行,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4)甘刑初字第888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书印
审判员 胡岩松
审判员 陈宏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孔 琳 来源:百度“”
被执行人王某某刑事犯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1执201号
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职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暂无法执行,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4)甘刑初字第888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书印
审判员 胡岩松
审判员 陈宏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孔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