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26执88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图县。法定代表人丁品江。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益成,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梁世忠,男,197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图县,现在监狱服刑。被执行人张香兰,女,1977年5月21日出生,朝鲜族,农民,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世忠、张香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的(2014)安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5899.6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安图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申请执行的权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金永日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白云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