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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民初5020号

程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程某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5020号

原告:程某某,男,198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朱青京,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被告:王某,女,1993年3月10日,汉族,安徽省怀远县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胡 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