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5020号
原告:程某某,男,198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朱青京,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被告:王某,女,1993年3月10日,汉族,安徽省怀远县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胡 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