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恢35号
申请执行人:张东森,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伟,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张东森申请执行王伟民间贷借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04)界民一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歌
审 判 员 应学华
代理
审判员 李 魁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四
书 记 员 李建军 来源:百度搜索“”
张东森申请执行王伟一案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恢35号
申请执行人:张东森,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伟,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张东森申请执行王伟民间贷借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04)界民一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歌
审 判 员 应学华
代理
审判员 李 魁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四
书 记 员 李建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