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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5民初3045号

吴瑞祖与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瑞祖,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3045号原告吴瑞祖。被告吴培旭。被告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有效的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吴瑞祖对被告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戴文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少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