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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民初31705号

北京驿路铮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驿路铮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2民初31705号

原告:北京驿路铮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建,经理。

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解放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树铭,经理。

原告北京驿路铮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路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

原告驿路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驿路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驿路铮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046元,由原告北京驿路铮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元,其余2021元退还原告北京驿路铮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张 静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斐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