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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02刑初132号

杨某、廉某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0
所属地区
菏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事人
杨某,廉某,李某甲,张某甲,梁某,刘某甲,王某甲,孙某,侯某,王某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