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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2民初1457号

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光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光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1457号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科右中旗。法定代表人王远强,职务董事长。被告吴光明,现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吴光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8元,减半收取489元由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项思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平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