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490号申请执行人卢氏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张建品,局长。被执行人康小九,女,1988年10月28日生,汉族。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康小九行政非诉一案,本院根据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卢国土资罚字(2015)第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2016)豫1224卢行审字第207号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现因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研究认为,该案符合终结条件,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1224执49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当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可随时依据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斌
审判员 段宇飞
审判员 郭新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海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