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861号审核:签发:拟稿:部门承办人份数申请执行人孙竹英,女,1965年12月25日生,住卢氏县城关镇靖华东路二街坊***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卢氏县裕发置业有限公司,住卢氏县西关县委门口房管所四楼。本院受理孙竹英申请执行卢氏县裕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224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氏县裕发置业有限公司已将义务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224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段宇飞
审 判 员 朱金鹏
代理
审判员 陈金斗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郝成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