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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4民初3056号

黄伟林与广州市康魅健营养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2016民初3056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黄伟林,广州市康魅健营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4民初3056号

原告:黄伟林,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告:广州市康魅健营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现下落不明。

法定代表人:于清贵。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伟林诉被告广州市康魅健营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伟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伟林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黄伟林负担。

审 判 长  罗颖捷

人民陪审员  陈仲杰

人民陪审员  邓穗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徐碧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