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桂1029执268号

盘建龙、李文东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8-14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盘建龙,李文东,梁善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9执268号申请执行人盘建龙,男,1966年8月6日出生,瑶族,农民,住广西田林县。申请执行人李文东,男,1989年8月17日出生,瑶族,农民,住广西田林县。申请执行人梁善明,男,1973年8月12日出生,瑶族,农民,住广西田林县。申请执行人盘建龙、李文东与被执行人梁善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2016﹚桂10**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根据生效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排除妨害,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经协商处理排除妨害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田林县人民法院(2016)桂1029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超寿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