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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023民初1230号

张某与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袁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023民初1230号原告张某。被告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8月16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周 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黎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