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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1827号

王军与管蕾、管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军,管蕾,管朝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827号申请执行人王军。被执行人管蕾。被执行人管朝。本院在执行王军与管蕾、管朝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张坤涛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曹仲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