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02执保658号申请执行人衡水昊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
法定代表人:宋茂强,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小雷,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冀州市强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冀州市。
法定代表人:冯贝,该××执行董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昊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冀州市强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第371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6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