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24执99号申请执行人张玲,女,汉族,1980年2月1日出生,现住汪清县。被执行人张立臣,男,回族,1981年5月18日出生,现住汪清县。申请执行人张玲,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2424民初10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张立臣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吉2424民初106号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内容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洪梁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贾 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