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730号申请执行人赵廷勇。被执行人山东孚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先涛。本院在执行赵廷勇与山东孚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先涛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张坤涛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曹仲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