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恢188号申请执行人王X,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毕XX,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本院在执行王X申请执行毕XX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外民一初字第5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温新生
审判员 王文泉
审判员 崔卯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