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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02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沈艳华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1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沈艳华,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118号申请执行人沈艳华,女,1971年01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住驻马店市。

法定代表人:唐华,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沈艳华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274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被执行人房产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拍卖后,执行款由中级法院转交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2015)驿民初字第274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树华

审判员  职静梅

审判员  王永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考春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