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602执803号

于友莲与张清伟、朱桂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5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友莲,张清伟,朱桂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803号申请执行人于友莲。被执行人张清伟。被执行人朱桂琴。本院在执行(2016)黑0602执803号于友莲申请执行张清伟、朱桂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清伟、朱桂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晶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