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12执字第1059号申请执行人郑美丽,女,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被执行人王令然,男,汉族,现住烟台市牟平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民初100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7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令然的银行存款86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财产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肖德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薛采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