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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01执39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支行与陈刚信用卡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3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支行,陈刚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1执398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支行。地址:个旧市人民路91号。负责人唐玉勇,系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龚庭川,男,1987年5月1日生,傣族,系该支行员工。被执行人陈刚,男,1973年8月15日生,汉族,住个旧市。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支行与陈刚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刚除拥有坐落于解放村xx幢x单元xxx号房屋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该房产现被我院查封中,查封文号(2014)个民二初字第119号,现该房产暂时不能变现,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且同意保留债权。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被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亚娟

审判员  李京平

审判员  唐文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蒋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