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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810号

刘风与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5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风,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810号申请执行人刘风。被执行人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6)黑0602执810号刘风申请执行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萨民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晶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