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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05民初3138号

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3-02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3138号

原告: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法人代表人:吴峥;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XX,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丽春东路23号(珠江路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尹欢;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闫夏育、李婷,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定)纠纷一案。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金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师丽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