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622民初1399号

王冷与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1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冷,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22民初1399号

原告:王冷,女,194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文鹏,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杜加连,该联社理事长。

原告王冷与被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审理的(2016)豫1622民初1098号案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本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已经当事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6)豫1622民初1098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李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