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08财保726号
申请人:谭明晶。
被
申请人:葛强。申请人谭明晶与被申请人葛强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谭明晶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葛强在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第二管理区的2016年耕地地利保护补贴资金16831.84元予以冻结,暂不予支付。担保人程凤丽以其在中国农业银行鸡西虎林支行安兴分理处的等额存款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谭明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谭明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长 陶如同
审 判 员 梁 需
人民陪审员 唐 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