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宁0105民初1521-1号原告罗晓琴,女,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被告曹亮亮,男,住宁夏银川市。本院审理的原告罗晓琴与被告曹亮亮离婚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唐玉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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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琴与曹亮亮离婚纠纷一审转普民事裁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宁0105民初1521-1号原告罗晓琴,女,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被告曹亮亮,男,住宁夏银川市。本院审理的原告罗晓琴与被告曹亮亮离婚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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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唐玉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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