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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05民初1521-1号

罗晓琴与曹亮亮离婚纠纷一审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3-08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罗晓琴,曹亮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宁0105民初1521-1号原告罗晓琴,女,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被告曹亮亮,男,住宁夏银川市。本院审理的原告罗晓琴与被告曹亮亮离婚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唐玉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钱晓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