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408号
申请执行人:孙盼盼,居民。
被执行人:李艳婷,居民。本院在执行孙盼盼与李艳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鲁1329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陈晓东
审判员 姚 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社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