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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张执字第1295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13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淄博水泥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9)张执字第1295号申请执行人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被执行人淄博水泥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水泥厂纠纷一案中,现因淄博水泥厂已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张经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邵昌学

审判员  韩增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郑文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