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05执信1292号本院在执行郑世荣申请执行谢建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谢建清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谢建清(公民身份号码:44181119690928721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
(2016)粤0105执信1292号
郑世荣与谢建清其他民事2015执5814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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