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341号申请执行人云南谷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尚成。申请执行人云南谷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法民初字第28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驰原执行员 程士兴执行员 李保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