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25民初1385号原告汪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代明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勇 更多数据:
汪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25民初1385号原告汪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代明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