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3执保4号胡蓉、毛飞波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胡蓉与被保全人毛飞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全事项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6年8月8日作出的(2016)湘1123民初4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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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蓉与毛飞波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3执保4号胡蓉、毛飞波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胡蓉与被保全人毛飞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全事项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6年8月8日作出的(2016)湘1123民初4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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