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肥西执字第00364号申请执行人秦文,男,1970年5月生,汉族,住安徽省。被执行人杨泽传,男,1980年12月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本院在执行秦文申请执行杨泽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杨泽传所有的皖A×××××轿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查封被执行人胡玉林所有的皖A×××××轿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正满
审判员 孙 昊
审判员 周 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解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