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173-2号申请人魏伏林,男,1963年7月19日生,汉族,住林州市。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忠,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工程巷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党保红
审判员 王永青
审判员 彭国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世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