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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53民初1479号之一

杨进妤与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杨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进妤,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杨玉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53民初1479号之一

原告:杨进妤,女,汉族,1964年5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

被告: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东益当街1幢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226000340308。

法定代表人:谷春蛟。

被告:杨玉宏,男,汉族,1982年9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进妤诉被告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杨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进妤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进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预收1218元,减半收取609元,由原告杨进妤负担。

审 判 长  夏正华

代理

审判员  何高惠

人民陪审员  胡汉英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 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