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53民初1479号之一
原告:杨进妤,女,汉族,1964年5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
被告: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东益当街1幢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226000340308。
法定代表人:谷春蛟。
被告:杨玉宏,男,汉族,1982年9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进妤诉被告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杨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进妤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进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预收1218元,减半收取609元,由原告杨进妤负担。
审 判 长 夏正华
代理
审判员 何高惠
人民陪审员 胡汉英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 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