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5执1315号申请执行人刘桂虎,男,1965年4月1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农民,住招远市夏甸镇。被执行人原志慧,男,1980年1月15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农民,住招远市夏甸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桂虎与被执行人原志慧侵权纠纷一案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685执131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邱清海
审判员 贾武斌
审判员 林天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成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