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5执1342号申请执行人赵名训,男,1958年8月7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农民,住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被执行人王利峰,男,1972年7月6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农民,住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名训与被执行人王利峰侵权纠纷一案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685执134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邱清海
审判员 贾武斌
审判员 林天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成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