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湘0105执171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清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蒋国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清平申请将被执行人蒋国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蒋国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蒋国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执行决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湘0105执171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清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蒋国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清平申请将被执行人蒋国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蒋国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蒋国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