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甘09**财保25之2号
申请人:章振权。
被
申请人:秦月兰。本院受理章振权与秦月兰财产保全一案,刘建荣以自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为了使担保财产不被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刘建荣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转籍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XX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玉霞 搜索“”
章振权与秦月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保全裁定书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甘09**财保25之2号
申请人:章振权。
被
申请人:秦月兰。本院受理章振权与秦月兰财产保全一案,刘建荣以自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为了使担保财产不被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刘建荣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转籍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XX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玉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