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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0921财保25之2号

章振权与秦月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保全裁定书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8
所属地区
金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甘09**财保25之2号

申请人:章振权。

被

申请人:秦月兰。本院受理章振权与秦月兰财产保全一案,刘建荣以自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为了使担保财产不被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刘建荣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转籍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XX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玉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