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54号申请执行人刘成,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张力,现羁押于巴林左旗看守所。被执行人韩国云,现羁押于巴林左旗看守所。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5)巴民初字第0580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本案被执行人张力、韩国云于2011年11月24日将其所有的在赤峰鑫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福利小区10栋03071号楼房抵押给申请人刘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力、韩国云位于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福利小区10栋03071号楼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毛永民
审判员 孟 和
审判员 徐国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