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03执1138号申请执行人刘晓俊,男,1994年4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被执行人池和谋,女,1974年5月15日出生,住衢州市柯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年07月25日衢州衢江法院(2016)浙0803民初01598号调解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池和谋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建平
审判员 蓝建军
审判员 王鹏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荣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