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173号
申请执行人:尹某
被执行人:李某,1986年8月6日,居民。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沭民一初字第230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顺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