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329执1173号

尹某与李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尹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173号

申请执行人:尹某

被执行人:李某,1986年8月6日,居民。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沭民一初字第230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顺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