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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3执1640号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郝新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6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郝新荣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3执164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申请人:郝新荣等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郝新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8月23日执结。执行员  王武圣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丁 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