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5执恢7号
申请执行人:刘绍胤。
申请执行人:王海彬。
被执行人:庞建忠。本院执行的刘绍胤等申请庞建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2008)禹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刁军生
审判员 户志刚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旋 来源:百度“”
刘绍胤、王海彬等与庞建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5执恢7号
申请执行人:刘绍胤。
申请执行人:王海彬。
被执行人:庞建忠。本院执行的刘绍胤等申请庞建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2008)禹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刁军生
审判员 户志刚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