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202执108号申请执行人唐臻满,男,汉族,1954年3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周庆云,男,1960年10月1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唐臻满与被执行人周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唐臻满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株荷法民一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周庆云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3)株荷法民一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文 勇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易 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可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