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21民初2322号原告王某某,女,汉族。被告赵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祁彦钢 更多数据:
王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21民初2322号原告王某某,女,汉族。被告赵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祁彦钢 更多数据: